〜 Nanairo Batake 〜

第四人稱

(一)

第四人稱。有些書上把這個叫做被動態。但我覺得,第四人稱這個叫法更好一點。因為它確實和我們一般理解的被動態很不一樣。

(二)

動詞的第四人稱形式,不是基於詞幹,而是直接基於第一不定式。二類到六類,直接在第一不定式後面加-an或者-än,即得到現在時的第四人稱形式。就這麼簡單:

其實,就連tehdä和nähdä這兩個特殊動詞也是這樣:tehdään,nähdään。

一類動詞會稍微有點麻煩:首先要把第一不定式末尾的a全部去掉。有幾個a,就去掉幾個。然後,剩下的那個東西,如果是輔音結尾的,就補上一個e。最後,加上-taan或者-tään,就可以了。來試一下:

(三)

你可能已經注意到了,剛才最後一個kirjoittaa的例子,出現了KPT。第一不定式裡面是強形,第四人稱裡面是弱形。對的,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則:第四人稱的詞幹,一律用!弱!形!不管你是幾類動詞!沒有例外!!來舉一些例子:

你可能會說,什麼?“睡覺”怎麼還有被動形式?前面已經講了,這裡的被動不是一般理解的被動。所以說,叫第四人稱,還是有道理的。繼續舉...等一下,我知道你現在肯定覺得不爽,因為nu.ku.taan的ku是開音節,卻用了弱形。前面也是一樣,kir.joi.te.taan,這不符合KPT的規則。嗯,其實我也覺得很不爽,但語法書上會說,「第四人稱詞尾前用弱形」這是KPT的一個例外情況。然後就沒有然後了。到目前為止,我也沒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。就暫且先接受吧。

繼續舉例:

可見,二至六類,原形本身就是弱形,直接加詞尾就可以了,不必想太多。一類,原形是強形。加詞尾的時候,要想一下怎麼改成弱形。

(四)

現在時第四人稱的否定形式。這個也很簡單。就是ei加上第四人稱的肯定形式,去掉最後的-an或者-än。所以對二至六類來說,否定形式就是ei加上動詞原形。而一類的否定形式是ei加上...Vta或...Vtä。注意第三人稱單數的否定形式也包含ei,但ei後面是動詞的詞幹。這兩種形式是不一樣的。

第四人稱沒有單複數的區別。

(五)

說了半天,那第四人稱到底要怎麼用呢?概括來說,第四人稱是用於動作的施事者不特定、不重要,或者容易推斷出來而不必或不想直說的場合。比如:

從這些句子中可以看出,第四人稱動詞的隱含的施事者可以是第一、第二或者第三人稱,但它必須是人!不是物!當隱含的施事者是第一或第二人稱時,常有勸誘或命令的意味。

第四人稱和人們一般理解的被動態有一個根本區別,那就是:在第四人稱的構文中,無法通過附加的結構表達動作的施事者!!比如說,在英語中,我們可以說,The glass is broken by Tommy.「玻璃被湯米打碎了。」這個句子通過一個附加的結構by Tommy表達了「打碎」這個動作的施事者。但這樣的結構在芬蘭語的第四人稱構文中是不存在的!Lasi rikotaan... 「玻璃被打碎了...」,你可以在後面加時間、地點、方式等等內容,但你再怎麼加,都沒法把Tommy說出來了,除非你改成別的句式從頭開始說。只有在法律文書中,需要將別的語言中的這種結構直譯過來的時候,才會採用一個「屬格+toimesta」的形式(Lasi rikotaan Tommin toimesta. 玻璃出於湯米的行動被打碎了),但這不是標準的芬蘭語。

(六)

你可能注意到,我剛才一直在說「施事者」,而避免用「主語」這個詞。為什麼呢?因為我們還沒有說誰才是文法上的主語。在The glass is broken by Tommy這個句子中,The glass是文法上的主語,而Tommy是所謂的「邏輯主語」。但在Lasi rikotaan...這個句子中,我們認為Lasi不是主語,而是賓語。這個句子是不存在文法上的主語的。

你說,我才不管誰是主語誰是賓語呢,只要句子對了就好。那接下來你可要看仔細了:第四人稱購文中的賓語用哪個格,這是有講究的!簡單來說,主動態下的屬格賓語,在被動態中要變成主格。分格和對格賓語則保持不變。舉例:

(七)

剛才說到第四人稱的句子沒有主語。但有一個例外:me「我們」。只有這個詞可以做第四人稱的主語。它的用途僅僅侷限於口語,而且只能表達陳述語氣:

(完)